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25日讯(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梁伟谊)12月25日,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披露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,一文创网店未经授权擅自使用《熊出没》系列动漫形象售卖商品,被判决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。
原告A公司是《熊出没》系列影视作品中“光头强”“熊大”“熊二”等动漫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。2024年,被告B公司在其于某电商平台开设的文创周边网店中,未经授权擅自销售印有上述动漫形象的画册、立牌、钥匙扣等商品。
发现侵权线索后,A公司迅速委托代理人向公证机构申请证据保全。在公证员的监督下,代理人下单购买了侵权商品,收货后拍照封存固定证据。随后,A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,将B公司诉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,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。
法院审理认为,经比对,本案公证保全的画册、立牌、钥匙扣等商品上使用的动漫形象,在人物造型、色彩搭九游娱乐文化 九游app官方入口配、视觉呈现等方面与A公司主张权利的美术作品基本一致,已构成实质性相似。B公司未经合法授权,在其运营的电商店铺中持续销售并展示印有上述美术形象的商品,诱导不特定公众能够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互联网浏览、购买并获取相关侵权九游娱乐文化 九游app官方入口产品。该行为侵犯了A公司依法享有的复制权、发行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,B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
最终,法院在综合考虑涉案美术作品的市场知名度、侵权商品销售状况、B公司网店经营影响力、B公司主观过错程度及原告维权合理支出等因素后,作出上述判决。
本案承办法官邓欣表示,文创产业的核心是原创赋能,而非“蹭IP”式擅用。动漫形象作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,其使用必须获得权利人合法授权,任何心存侥幸的侵权行为都将付出代价。
